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察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本队负责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监察行政执法机构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根据《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岗位责任,是指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所属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第三条 支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全面负责市建设局行政机关委托的工程建设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考评工作;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本队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3、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
4、组织所属部门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投诉的受理、调查、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上级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会议,行政处罚听政活动;
5、审核并签发以本支队名义颁发的行政文件和授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授权主持召集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
7、对本支队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综合科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办理党、政日常事务。协助支队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队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队务会和队领导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2、负责文件的起草、打印、上报和收发、传递、查询、催办、归档保管等工作。
3、负责做好待审批违法建设案件的编号、案卷立卷、送领导审核、审批、传递及登记工作。
4、负责做好违法建设结案案件卷案的立册、归档保存工作。
5、参与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检查。
6、搞好有关来信、来访和举报的接待登记工作;保管好支队的介绍信及印章,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传递工作,按政策做好职工的劳动工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
8、负责支队的后勤保障,抓好文明卫生工作。
9、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掌握各类开支标准,管好用好资金,做好报销、审核及现金收付工作。
10、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监督用车规定执行情况,保证安全、节约。
11、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监察科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巡查、监察工程建设活动中参与各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负责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决定书的送达及督促执行。
4、参与支队和上级组织的工程建设执法检查。
5、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保证执法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合法有效。
6、完成支队交给的其它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综合科科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综合科的全面工作。包括党、政秘书、文书、卷案、档案,打字复印、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服务,车辆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
2、根据队领导的工作布置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定期召开科室会议,负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3、草拟支队的公文,负责阅办文件。
4、协助支队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队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提供信息,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5、根据支队领导的决定,负责会议的通知和活动安排,组织好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外单位来队客人的接待工作。
6、协助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有影响的重大违法案件要直接参与现场调查。
7、负责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和汇报,并及时向队领导提出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意见。
8、协助领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理论知识。
9、负责本科室的政治、思想、业务的学习及工作纪律、任务安排等管理工作。
10、负责车辆的调度,做到合理按排,确保公务用车。
11、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七条 监察科科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科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全科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2、审核经办人所取证的资料是否齐全、正确。
3、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拟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审稿。
4、对重大违法案件直接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制作案卷。
5、负责对本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工作情况考核,对管理范围内的责任片区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6、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