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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四起建设工程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7-3-28阅读次数:72

关于对我市四起建设工程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锡建管办 [2006]37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

今年以来,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家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二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了损失。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充分暴露了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重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岗位责任制的不落实。另一方面,反映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和自我防护意识差。同时,也反映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基础管理工作的不扎实。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监局的事故结案批复,市建设局已对相关事故单位及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2006年9月4日下午3:30分,由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施工(项目经理邹伯良)、无锡市志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总监毛锦艳)的无锡市新安特机械有限公司新区厂房工地汽车吊在吊装大型屋面板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二人。

2、2006年10月11日下午5:40分,由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施工(项目经理陆云中)、无锡市五洲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江南大学食品大楼工地发生一起装饰工在预留洞口的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一人。

3、2006年10月17日下午1点,由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施工(项目经理蔡俊毅)、无锡市湖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周新苑三期安置房小区10号房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一人。

4、2006年11月1日晚上7点,由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施工(项目经理蔡俊毅、成勇)、无锡市隆基工程顾问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总监马茂义)的江南灯饰有限公司11号厂房工地在浇筑二层楼面时,因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失稳导致楼面坍塌,造成一死四伤事故。

二、事故处理

1、停止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个月(自2006年12月25日起至2007年6月25日止)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2、对无锡市志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隆基工程顾问监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各10万元整。

3、建议江苏省建管局吊销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蔡俊毅、成勇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停止无锡市志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毛锦艳、无锡市隆基工程顾问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马茂义执业一年(自2006年12月25日起至2007年12月25日止)。

5、由无锡市建管处收回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邹伯良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无锡市安监站对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陆云中的项目经理违章扣分卡中扣除15分。

6、上述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由市建管处分别记入信用管理手册。

希望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建设单位高度视重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协同抓好整改,切实搞好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通报同时在无锡建设信息网www.wxcin.gov.cn公布。

 

无锡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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