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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尚城商住公寓工程工地“1.11”塔吊倒塌重大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7-3-28阅读次数:63

关于对尚城商住公寓工程工地“1.11”塔吊倒塌重大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锡建管办 [2006]36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

2006年1月11日20时45分许,在无锡市九中北侧地块的尚城商住公寓工地,发生一起因塔吊突然倒塌,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的伤亡事故。对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作了批复。无锡市三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有主要责任;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负有重要责任;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监理责任。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及省安监局的事故结案批复,市建设局已对这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停止无锡市三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一切工程施工项目。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二、停止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一年内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自2006年12月25日起至2007年9月25日止(已扣除省建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三个月)。并建议省建管局吊销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建国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降低项目经理沈文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三、停止无锡市建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六个月内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自2006年12月25日起至2007年3月25日止(已扣除省建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三个月)。并建议省建管局降低无锡市建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景勇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四、对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整。

停止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檀森执业资格六个月(自2006年12月25日起至2007年6月25日止)。

停止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代表李天中执业资格一年(自2006年12月25日起至2007年12月25日止)。

五、对以上发生事故的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分别记入信用管理手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从这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要从整顿规范市场着手,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本通报同时在无锡建设信息网www.wxcin.gov.cn公布。

无锡市建设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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