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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六起建设工程伤亡事故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07-3-28阅读次数:93

关于对我市六起建设工程伤亡事故的处理决定

锡建管办 [2006]38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事故查处,现对今年发生的6起建设工程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事故情况

1、2006年5月30日下午13:30分,由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无锡新区欧特(中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起,死亡一人。

2、2006年6月22日早晨6:30分左右,由浙江省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无锡印象剑桥别墅一期工地发生触电事故一起,死亡一人。

3、2006年9月7日下午13:50分,由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无锡落霞经济适用房小区25号房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起,死亡一人。

4、2006年10月10日下午13:20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承建施工的太湖镇周新苑三期三标段8号房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起,死亡一人。

5、2006年10月22日下午14:30分,无锡市中天拆房有限公司在滨湖新城三号地A块负责拆房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一起,死、伤各一人。

6、2006年11月8日中午12:30分,由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金色江南四期13号房工地发生机械伤害事故一起,死亡一人。

二、事故处理

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无锡市建筑施企业项目经理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上六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自发文之日起,停止下列单位三个月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①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浙江省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③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⑤无锡市中天拆房有限公司

⑥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对下列项目经理,给予项目经理违章扣分卡中扣除15分的处理。

①无锡新区欧特(中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地项目经理刘德松

②无锡印象剑桥别墅一期工地项目经理潘流洪

③无锡市落霞经济适用房小区25号房工地项目经理章晓飞

④滨湖区太湖镇周新苑三期三标段工地项目经理陆启新

⑤无锡滨湖新城三号地A块项目经理张国宝

⑥无锡金色江南四期13号房工地项目经理钱国顺

3、对上述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由市建管处分别记入信用管理手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建设局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强势监管综合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坚持“从严从快”、“治差治劣”和“以查促防”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组织检查。特别要认真部署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到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得参加招投标,不准工程施工。

3、强化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管理。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要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强化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人员安全监管知识的培训,明确监管内容,严格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管,夯实监管基础,确保安全无事故。

5、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死亡事故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重新评估后再允许其从事建筑活动。

本通报同时在无锡建设信息网www.wxcin.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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